央行近期下发《中国人民银行关于推进信用卡透支利率市场化改革的通知》,自2021年1月1日起,信用卡透支利率由发卡机构与持卡人自主协商确定,取消信用卡透支利率上限和下限管理(即上限为日利率万分之五,下限为日利率万分之五的0.7倍)。
要求发卡机构应通过本机构官方网站等渠道充分披露信用卡透支利率并及时更新,应在信用卡协议中以显著方式提示信用卡透支利率和计结息方式,确保持卡人充分知悉并确认接受。披露信用卡透支利率时应以明显方式展示年化利率,不得仅展示日利率、日还款额等。
值得一提的是,去年8月,民间借贷利率的保护上限“靴子”落地,随之而来的市场讨论中也不乏有关于持牌金融机构利率调整的探讨。彼时,有专家指出,民间借贷利率下调之后,持牌金融机构利率也会面临很大的下调压力,而信用卡利率下调会带动整个持牌放贷机构体系的定价下行。
取消信用卡透支利率上下限区间管理
早在2016年4月15日,央行发布《关于信用卡业务有关事项的通知》,取消此前统一规定的信用卡透支利率标准,实行透支利率上限、下限区间管理,上限为日利率万分之五,下限为日利率万分之五的0.7倍。这一通知自2017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彼时,央行有关负责人表示,对信用卡利率设置上限和下限,待时机成熟再全面实施市场定价,有利于发卡机构在过渡期内积累定价数据和经验。
时隔4年,在2021年伊始,央行下发文件,取消信用卡透支利率上下限区间管理。
央行同时要求,发卡机构应通过本机构官方网站等渠道充分披露信用卡透支利率并及时更新,应在信用卡协议中以显著方式提示信用卡透支利率和计结息方式,确保持卡人充分知悉并确认接受,披露信用卡透支利率时应以明显方式展示年化利率,不得仅展示日利率,日还款额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