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中国人民银行对第三方支付的整顿不断趋严,对银行支付业务违规也不手软。
中国人民银行深圳中心支行的一则行政处罚信息显示,广发银行深圳分行因8项违规被警告,合计罚没2699941.96元。
8项违规行为分别为:
深人银罚〔2021〕1号
1.超过期限或未向中国人民银行报送账户开立、变更、撤销等资料;
2.未对支付机构违反规定使用客户备付金的申请或指令予以拒绝;
3.收单机构超范围使用外包服务;
4.违规直连支付机构开展条码支付业务并持续新增商户;
5.未落实确保交易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可追溯性以及在支付全流程中的一致性规定。
处罚内容:警告,没收违法所得人民124,941.96元,处罚款人民币159万元,合计罚没金额人民币1,714,941.96元。
深人银罚〔2021〕2号
1.未按照规定处理异议;
2.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
3.未按规定报送大额交易报告或者可疑交易报告。
处罚内容:罚款人民币98.5万元。
“严监管”是近几年支付行业的主旋律。除了继续对支付机构违规行为保持高压态势外,央行对银行业机构违规行为也持续保持监管力度。2018年3月16日,平安银行存在违反清算管理、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等违法违规行为。对平安银行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约304万元,并处罚款约1031万元,合计处罚金额1334万元。民生银行厦门分行(新兴支付清算中心)因违反清算管理、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相关规定收到央行1.63亿的天价罚单。2019年1月,光大银行武汉分行则因违反清算管理规定、银行卡收单业务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被予以警告处罚,没收违法所得353.3万元,并处以617.49万罚款,总计被罚没970.79万元。在今年中国人民银行工作会议上也明确提出继续强化支付领域监管。权威人士曾表示,从事支付业务不能没有规矩,需要恪守法律法规。支付领域的严监管将是一以贯之的,防范和化解风险是常态化的。严监管是防范支付业务产生风险的重要保障,不违规、低风险是支付服务高质量的有力体现。